(五)政审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并在我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包含节假日)。对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高学历人才的服务期为5年,5年内只允许在本市流动,其中到企业服务的只允许在本市企业间流动。
四、政策待遇
(一)解决事业编制。引进高学历人才均直接安置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解决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服务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提拔使用,符合条件的特殊优秀人才可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
其中,到企业服务的高学历人才统一落编到市科技局成立的产业技术应用研究院。服务期满后,根据所学专业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事业单位二次分配;鼓励其与事业单位脱钩,继续留任企业或自主创业。
(二)落实职称待遇。根据晋升职称需要可适时组织部分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聘任手续。对原在职的高学历人才可保留原有的职务、职级、职称待遇。
(三)发放岗位津贴。到企业服务的高学历人才由所服务企业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不少于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不少于1500元、本科生每月不少于1200元的岗位津贴。
(四)提供住房补贴。引进的高学历人才服务期间分别享受博士研究生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200元的住房补贴。服务期满后在阜新境内购买住房的,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万元。
(五)享受优先服务。引进高学历人才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对口部门予以安置;在市属三甲医院开通高学历人才
就医“绿色通道”,享受优先诊疗服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自主选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校。
(六)严格合同履约。引进的高学历人才违反服务期合同(除不可抗拒力)约定的,应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并退还已享受的岗位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助等相关费用。
五、组织保障
引进高学历人才三年行动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实施。其中,市编委办负责编制的整合、统筹、调剂,设立人才专项编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调研汇总及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并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对引进人才资金的落实和跟踪检查;市科技局成立产业技术应用研究院,负责服务企业的引进人才的转正定级、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调整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重点企业急需人才的调研汇总和规划制定;市教育局负责引进人才子女自主选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校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引进人才享受优先诊疗服务等工作;市委人才办负责服务期间引进人才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所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
本行动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年实施方案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