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范围
第一层次: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第二层次:长江学者、“万人计划”杰出和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杰青、国家科技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主持人以及与其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相当的学者。
第三层次:“万人计划”拔尖人才、优青、青年长江学者以及与以上资历水平相当并具备获得“杰青”潜力的青年学者;或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等。
第四层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海归人员应获国外一流大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有5年以上的科研经历,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研究水平。国内应为本领域知名教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两项以上国家级项目,且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前3名)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政府奖主持人)。2.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3.省级优秀专家,省级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学者。 4.省级教学名师或国家精品课主持人,且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第五层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国内外一流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研究内容处于本学科世界前沿,在ESI刊源权威期刊(本学科前5%)或行业公认顶刊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具备在5年内获得“优青”的潜力。
第六层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工程背景的特殊人才可放宽到40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博士毕业,学科急需,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过SCI、SSCI论文2篇或CSSCI论文3篇(2篇EI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发明专利可代替SCI论文1篇)。 2.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SCI、SSCI论文3篇或CSSCI论文4篇(2篇EI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发明专利可代替SCI论文1篇),潜力突出的博士。 3. 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博士。
(二)待遇
1.职称、薪酬、住房、经费见下表。
表1 住房补贴和工作启动费
层次 |
岗位 (职称) |
薪酬待遇 |
免费住房面积 (平方米) |
理工类/社科经济类 工作启动费(万元) |
一 |
教 授 |
年薪200万元以上 |
300以上 |
800/400 |
二 |
教 授 |
年薪150万元以上 |
300以上 |
400/200 |
三 |
教 授 |
年薪30万元以上 |
220 |
200/100 |
四 |
教 授 |
每月6千人才津贴 |
120 |
50/25 |
五 |
副教授 |
每月6千人才津贴 |
120 |
50/25 |
六 |
讲 师 |
每月1千人才津贴 |
90 |
10/5 |
学校为第一层次至第三层次提供年薪,聘期考核合格续聘后仍按此标准执行;学校为第四至第六层次首聘期正常工资外提供人才津贴,首聘期结束后,按正常标准执行。
学校按各层次人才对应的免费面积以借款的方式向引进人才提供住房补贴(按引进时市场均价),首个聘期内逐年冲销借款,首个聘期结束后冲销完毕。
2.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协助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和配偶工作安置。
3.人才引进可一事一议,通过面试与评价确定待遇。
(三)聘期
高层次人才引进首次聘任期限为6年。
(四)岗位责任
(一)聘期内第一、第二层次岗位责任应包括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行列;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及国际学科前沿,积极争取国家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国际重大合作研究项目;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主持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举办本学科权威学者国际论坛或学术会议等工作。
(二)聘期内第三层次应获得“杰青”或入选与之同层次人才工程,或取得以下研究成果中的两项:
1.每年在行业权威期刊发表SCI、SSCI论文3篇或CSSCI论文4篇(2篇EI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发明专利可代替SCI论文1篇);
2.主持获得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3.主持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政府奖)。
(三)聘期内第四层次岗位责任应包括以下工作:
1.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2.主持获省级以上科技奖(政府奖)或教学成果奖。
3.团队青年教师入选省以上人才工程。
(四)聘期内第五层次应获得“优青”或入选与之同层次人才工程,或取得以下研究成果中的两项:
1.每年在行业权威期刊发表SCI、SSCI论文2篇或CSSCI论文3篇(2篇EI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发明专利可代替SCI论文1篇);
2.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3.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政府奖)。
(五)第六层次应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或每年发表SCI、SSCI论文1篇或CSSCI论文2篇(2篇EI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发明专利可代替SCI论文1篇)。
(六)第三至第六层次人才应积极参与教与学模式改革,每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门。
二、博士学位教师
(一)引进条件:博士学位教师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且具备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引进待遇:
1.工作启动费5万元,分3年资助;
2.生活补贴1.5万元,入职后一次性支付;
3.学校建设人才房时有资格购买。
(三)聘期和岗位责任:首个聘期为6年,岗位责任由学院具体确定。